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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父母都會在女兒結婚時準備嫁妝,以便緊急時能當救命錢!小美(化名)的媽媽送一間房給她當嫁妝,但婚後丈夫因工作不順,回家毆打她與2個孩子出氣,為了孩子教育著想,只好忍痛將嫁妝房賣掉,獨自扶養孩子,卻在數月後收到百萬房地合一稅稅單,希望符合非自願因素賣房採20%稅率課稅,卻因為家暴地在不同縣市被駁回,納保官提供解方。
若符合「非自願因素」賣房,在房地合一稅稅制上可採用較低的20%稅率,包括七種類型,第一是被公司調職或「非自願」離職;第二是土地被周遭土地越界,雙方協議後,把越界的部分出售;第三是欠債、欠稅,導致房地產被強制執行;第四,是親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必須負擔醫藥費。
第五,是因為家暴因素,為了躲避施暴者;第六是共有房地,在多數繼承人決定出售的情況下,少數反對出售的繼承人,等於是非自願出售;第七,繼承取得不動產,但無力償還房貸,只好賣房。
符合七種非自願賣屋情況者,仍須同時符合個人或配偶設立戶籍、實際自住房地且未供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三項要件,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回到案件,小美因配偶施暴,將媽媽所贈與的房地嫁妝售出,為何無法使用「非自願因素」賣房,仍被課徵35%房地合一稅?稅徵處表示,因為小美持有該房地4年,雖然有出示保護令,但家暴地屬於先生自有房地,小美本次出售的房地,未符合實際自住房地的條件,因此課徵持有期間為2至5年稅率35%。
小美為了避免孩子遭受家暴四處躲藏度日,卻又收到百萬稅單,根本無力繳納,每天以淚洗面,最終鼓起勇氣尋求納保官協助,哭訴自己在婚姻生活下的悲哀及生活的無奈,邊發抖邊翻著一頁頁的就醫收據、驗傷證明及法院保護令資料。
納保官梳理案件後,得知小美此次出售房地是原本的嫁妝屋,因為孩子就讀幼兒園路途遙遠,加上為了避免被先生找到,迫於無奈才出售,納保官便請稅徵單位發函請法院提供聲請狀、家庭暴力通報表及洽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提供用水用電,重新審酌後,小美確實有在嫁妝房居住的事實,可以重新核定稅率,改採較低的20%稅率計算,讓小美相當感動。
實務上,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認定也容易出現爭議,國稅局表示,欲使用20%稅率還必須符合有戶籍登記且居住事實,無出租、營業等使用才適用,否則即便是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而售出房地,仍應依照持有年限適用稅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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