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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法釋憲2/贈與配偶的擬制遺產,需納稅人主張,才能計入計算剩財差額分配請求權

大法官認為,既然已經贈與李太太的土地被國稅局拿回來視為李先生的遺產,課徵遺產稅,那麼,在計算剩財時,也應該視為李先生的現存財產,才平等。示意圖。
大法官認為,既然已經贈與李太太的土地被國稅局拿回來視為李先生的遺產,課徵遺產稅,那麼,在計算剩財時,也應該視為李先生的現存財產,才平等。示意圖。

本文共169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示國稅局,釋憲後,贈與配偶的擬制遺產可以計入剩餘財產,97年發布的台財稅字第09600410420號函已違憲失效,納稅人主張就給,不必等行政命令廢止。官員強調,剩財差額分配請求權要主張,國稅局不會主動給。10月28日以後的未確定案,納稅人都有權主張。

財政部盤點發現,可以適用「剩財釋憲案」判決的案件比較多,已指示國稅局可立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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