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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總統尹錫悅根據南韓憲法第77條宣布戒嚴。憲法規定的戒嚴有兩類,緊急戒嚴與安全戒嚴,前者通常發生在戰時,國家將進入軍管狀態,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人民基本權利將大幅受到限縮,必須事先報准,接受審查。尹錫悅宣布的戒嚴就屬於此類,引發的反彈也就更強烈。
在野黨準備援引憲法第60條,主張尹錫悅觸犯內亂罪,如果成案且定讞,刑罰從死刑、無期徒刑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尹錫悅如果不自行下台,內亂罪也不成立,就剩下彈劾。2016年,時任總統的朴槿惠就是因為涉入閨密干政等醜聞遭到國會彈劾,連自家人都不挺,不僅下台,後來還鋃鐺入獄。
南韓國會共300席,在野黨有190席,4日清晨倒戈支持撤銷戒嚴令的執政黨議員有18人,分裂危機檯面化。憲法規定必須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彈劾案才能成立,送憲法法院審理,180天內須作出判決,期間被彈劾人必須停權。在野黨只要拉到執政黨10票,加上在野黨的190票,200張同意票,彈劾案就能過關。
2016年,由於朴槿惠停止行使總統權力,總理黃教安在憲法法院判決前代替朴槿惠行使總統權力。在憲法法院作出決定前,代總統擁有最長達180天的任期。假如尹錫悅遭到彈劾,將由總理韓德洙代理總統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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