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606字
中國大陸前男足國家隊主教練李鐵的受賄行賄案,於今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據「咸寧中院」微信公眾號發布,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收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收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李鐵出生於1977年,是前中國職業足球員、國家男子足球隊前主教練,2022年11月,他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理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及湖北省監察員監察調查,2023年8月,遭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收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收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五項罪名提起公訴。
根據公開審理內容,李鐵被指控,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餘元。
中國大陸近年推動體壇反腐,足壇涉貪官員近日陸續被判刑,在李鐵之前,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已在11日,分別公開宣判中國足協換屆籌備組前副組長劉奕受賄一案,和中國足協裁判管理部前部長譚海受賄一案。
其中,劉奕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人民幣360萬元;譚海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