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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開放借券 30日上路

本文共81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為強化交割借券機制並落實普惠金融,臺灣證券交易所將於12月30日開放交割借券出借單位得為零股。換言之,零股也可以借券出借,等於為小資族開闢第二財路;投資人只須向往來證券商填寫「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委託書」,即可完成申請流程。

現行交割借券的出借單位以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為限,不過,鑑於台股已於2020年10月26日實施盤中零股交易制度,證交所表示,為落實普惠金融、提供零股投資人出借證券機會,及為擴大交割借券出借券源,將開放交割需求借券出借單位得為零股,相關法規已於今年7月18日公告,並將自12月30日正式實施。

證交所負責辦理在證券集中市場交易的有價證券結算交割,目前在證券集中市場交易的有價證券標的包括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等。

回溯台股交割借券史,證交所是從1996年9月開始實施交割借券制度,規範賣方證券商因受託或自行買賣發生錯帳,賣出投資人違約,及境外華僑與外國人申報遲延交割等情事,以致缺券交割時,可以向證交所申請辦理交割借券完成交割。

證券商辦理交割借券時,按其申請借券數額計算繳付擔保金,擔保金計算公式為T+1日收盤價x申請借券股數x 120%, 逐筆無條件捨去為元後加總即得應付借券擔保金。證券商得以銀行保證或中央登錄公債設定質權,抵繳擔保金。

證交所表示,為降低市場風險,擔保金有洗價規定,擔保金占借券市值的比重低於107%時,證券商須補繳至114%。一旦證券商還券,證交所便將已扣除借券費的擔保金歸還予證券商。

不過,當證券商借券數額無法借足時,證交所便就其不足部分填製證券支付憑單交予集保結算所代買方證券商收執。賣方證券商應於承諾期限內交付有價證券,以換回證券支付憑單及領回擔保金。

投資人欲參與交割借券系統的出借申請,須先開立集保劃撥帳戶。已開立集保劃撥帳戶的投資人,則須填寫「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委託書」,由往來證券商將資料鍵入集保系統辦理出借證券申請,即完成出借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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