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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板投資人限制 鬆綁

本文共77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為活絡臺灣創新板,積極建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全面取消創新板合格投資人限制,新制將自2025年1月6日起實施,屆時全面升級的創新板個股投資人,將從目前的30萬戶跳增至1,300多萬人,且交易面與一般板一致,不只能整張買賣,也可在盤中零股買賣。

創新板2.0主要有四大變革,包括: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提升創新性審查嚴謹度、打造彈性友善籌資環境,以及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證交所配合修訂「營業細則」、「上市審查準則」等十餘部規章,已於16日獲金管會同意,並公告自明年1月6日起實施。

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方面,修正「營業細則」,取消合格投資人規範,並明訂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初次買進前須已簽署風險預告書,配合修正「臺灣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風險預告書」。另就開放盤中零股交易,修正「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

提升創新性審查嚴謹度方面,修正「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等規定,並增訂「創新板申請上市案創新性審查作業要點」,訂定證交所受理申請創新板上市案件後,應委請七名專家出具創新性審查意見,須經五名以上專家表示同意,始符合創新性審查條件。申請公司亦得於送件前申請創新性審查。

打造彈性友善籌資環境方面,則修正「上市審查準則」,放寬申請創新板上市時,已提出擬上市股分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辦理公開銷售,且申請改列一般板時亦符合股權分散標準者,得免辦理公開銷售。

證交所不僅鬆綁規定,也重視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

修正「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等,創新板上市審議委員會決議門檻應有出席審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正「上市審查準則」等,恢復對集團企業及關係人銷貨依賴度限制。

修正上市申請書件,要求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時,如符合所營事業嚴重衰退或無獲利情形者,應檢具上市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專區」輸入具體規劃及執行情形之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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