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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通過合併案的理由往往是,合併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但Uber Eats合併foodpanda台灣業務案沒有過關的原因也正基於此:結合後外商平台利益過大,卻明顯不符合台灣社會商家、消費者、外送員的整體利益,即使兩家業者的海外母公司你情我願,此案也不會過關。(延伸閱讀:Uber Eats 併 foodpanda 競爭疑慮大 公平會禁止)
公平會審查有四大重點
據了解,公平會先前指出,UberEats併購foodpanda將顯著改變市場結構,公布四大審查重點將是「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為)」、「市場效益」等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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