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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首先要開放心態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299字

經濟日報 社論

台灣要建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已喊了20多年,但為什麼到現在仍然只聞樓梯響?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有宏偉的目標,但在執行的政策和行動,仍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

首先,金管會宣布開放獲核准承作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的銀行,在辦理外幣授信業務時,可受理客戶以本人持有的外國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或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為擔保品。這項政策看似開放,然而對於資產管理中心而言,還是遠遠不足。

金管會於2021年以來力推高資產客戶的財富管理,原本只開放銀行信託持有的債券可作擔保,現在則放寬到客戶本人持有的債券也可做為擔保;但對於高資產客戶所持有的股票,金管會以股票價格波動大、且沒有評等,所以仍不能作為授信之擔保品。再者,上述開放只能外幣資產擔保借外幣,涉及中央銀行的外匯管理政策,並不能借台幣;外幣借出後,也不能轉換成台幣。

由此看來,主管機關對高資產客戶的理財方式與工具,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自從開放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1億元以上)財富管理業務以來,大約四年期間,已核准12家銀行辦理,這些銀行在申請時,主管機關已審核過它們財務、法律遵循、風險管理、當責制度等方面的條件;再加上,這些業務又是針對高資產客戶,截至今年4月底為止共8,330人,並非一般客戶。因此,政府要加大台灣資產管理能力,必須改變監理思維,在理財工具、方式給予更大的彈性,例如:經認定海內外股市上市的股票,可作為授信業務擔保品;再者,允許上述外幣授信可於一定範圍內轉換成台幣,進而投資台幣商品。

其次,金管會與相關部會、金融業者日前到高雄實地參訪,並參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高雄專區啟動儀式。推動資產管理中心是否需要設實體境外專區,是值得討論的議題,但由主管機關直接宣布首先設在高雄,頗值得商榷。金管會預計明年3月發布設立及試辦規定,金融機構可於4月遞件申請,最快7月可正式成立開始營運。

如此耗費在選地點、定時程,還不如儘快提出境外資產管理中心的全盤方案與細節,包括:稅制、資金進出、投資台幣商品、相關資產管理規定與監理措施,讓有興趣的地方政府、金融業者參加甄選,由相關主管機關、學者專家組成專業評估小組,選出合適者。

主管機關原來期盼先在高雄設置,等成功後再將此模式複製至其他地方政府;然而如果高雄模式沒有成功,又將延宕數年,不利於資產管理業務的推展。雖然高雄市政府已於亞灣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提供辦公室租金、新進勞工薪資等相關補貼方案,然而這些措施並非境外資產管理中心成功的關鍵要素。

金管會彭主委在立法院提到台灣推動資產管理中心,有著三大優勢:有世界級的產業、驚人的財富、這幾年有非常強的投資動能,尤其ETF(指數型股票基金)滲透率為亞洲第一,因此在境外資產管理專區的設置選擇,以及全套方案也必須配合上述優勢,讓具備成功要件的專區勝出,才能掌握時效有利於推動。

由於台灣在地緣政治、稅制、總體金融條件與金融監理思維的限制,使得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一直沒有進展;但國外已有很多成功的實例。此次政府又重提此目標,希望主管機關針對境內、境外資產管理業務,提出全面、有效的執行方案;同時,政府的方案必須足以與新加坡、香港、其他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相匹配,也必須能發揮台灣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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