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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課稅方式受關注,財政部提供立法院報告指出,國稅局已將個人或營利事業利用虛擬通貨線上交易平台(交易所)進行的交易,列為查核項目,未來將滾動檢討,並配合金管會專法時程,強化課稅資料蒐集,積極掌握稅源。
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13日止,財政部已查獲短漏報所得額近1.3億元,補徵稅額與罰鍰約3,403萬元。
財政部依立法院要求,提出「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書面報告。報告指出,近年迅速發展運用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部分民眾已開始習慣利用虛擬通貨作為電子支付工具,由於這些虛擬通貨不會經過傳統金融中介機構,讓世界各國中央主管機關較難知悉交易內容與位置,如何制訂相關規範、確實掌握稅源已成國際間重要的租稅議題。
財政部表示,買賣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時,屬於證券交易損益將停徵所得稅,營利事業應依規定將損益計入基本所得額;若買賣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後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來課徵營所稅或綜所稅。
財政部各地國稅局目前利用虛擬通貨線上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展開查核作業,依相關資料函查所得人或蒐集線上交易平台業者相關交易資料展開,核定所得及補稅,截至去年12月13日,查獲短漏報所得額計1億2,919萬6,958元,補徵稅額及罰鍰計3,403萬6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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