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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47人案宣判 戴耀廷遭判重刑10年 黃之鋒判囚56個月

本文共754字

聯合報 記者黃雅慧/即時報導

香港民主派初選案(俗稱香港47人案)判刑結果出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遭判重刑監禁10年,黃之鋒坐牢56個月。該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也是涉及《國安法》被告人數最多的一宗。

綜合《香港01》、《明報》等媒體報導,香港法院19日宣判,戴耀庭判囚10年,何桂藍七年,鄒家成93個月,前述三人判囚最重,其餘被告則是約50至80多月不等。

民主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立法會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港府。4名涉及組織及參與的人士,事後在《香港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下被提控,其中31人認罪,餘下16人經審訊後,14人被裁定罪成。有罪的45人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

《香港01》報導,上午10時許,各被告陸續入庭,法官宣讀完判決即散庭。其中,黃之鋒判囚56個月,是判刑屬輕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羈留室前喊:「我愛香港,bye bye」;判囚53月的馮達俊則露齒笑。公民黨4名有罪被告囚50個月至78月,民主黨6名被告囚53個至7年不等。認罪的被告判囚50多月,不認罪的被告大都超過6年。

報導稱,事隔4年,多名被告求情時透露,經長時間拘留,或是家庭因素,態度已有所改變,並對過往曾作的言論感悔意,亦有部份立場不變,堅持當時的做法無錯,而被法官視為其中一名最激進的被告何桂藍,更沒作任何求情。

根據《國安法》條文,刑罰設「三級制」,第一級的「首要分子」,最少須判囚10年,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第二級的「積極參加者」,會判3至10年監禁;第三級的「其他參加者」,則可判3年以下的刑罰。

也因涉案人數眾多,法院判刑前,有市民通宵在庭外排隊,排隊人數到了早上8時許已增至近300人。法廣報導,為了因應抗議民眾,港府週末已在法院外的人行道架設大量鐵欄和鐵馬。

戴耀廷(前中)因於2013年提出以「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而受到關注,他認為香港若...
戴耀廷(前中)因於2013年提出以「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而受到關注,他認為香港若未能有「真正普選」,應該參與佔領行動以爭取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得以有「真正選擇」。2021年1月6日,戴耀廷與其他2020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參與者因涉嫌根據國家安全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捕,並於19日遭判重刑監禁10年。(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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