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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暨內容授權合作協議書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緣乙方同意授權其擁有合法著作權之創作暨內容(下稱「作品」)於甲方「讀創故事」數位平台(story.udn.com)刊載銷售之數位內容發行服務,爰就相關合作事宜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守:
1. 權利義務
1.1 依甲方「讀創故事」數位平台「創作暨內容授權條款」所示。
1.2 雙方同意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一年內之服務推廣期,乙方於本站所刊載之收費作品之銷售收益為本站銷售該作品實際所得(該作品被扣點量換算實際金額)之 65 %。一年服務推廣期屆滿後,如雙方無另作書面議定,則乙方於本站所刊載之收費作品之銷售收益將自動調整為本站銷售該作品實際所得(該作品被扣點量換算實際金額)之 60 %。【此條僅適用UDN代營之CP】
1.3 乙方同意甲方得隨時調整前項之條款內容,惟甲方應依法或其他相關規定向乙方進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一般信件、簡訊、網站公告,或其他現在或未來合理之方式。如乙方拒絕接受該修正或增刪條款,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否則即視為同意修改或增刪條款之內容。
2. 合約期間
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至雙方以書面合意終止、依法或依本協議終止之日止。
3. 合約終止
3.1 任一方如有違反本協議任一約定,除本協議另有約定者外,他方得以書面通知並限於相當期限內改善,如逾期仍未改善或改善未達協議要求時,他方得終止本協議一部或全部。
3.2 任一方有結束營運、破產、重整、清算、解散、停業、停刊情事,或有債務超過資產、支票遭退票、經公告為拒絕往來或其他債信不良之情形者,他方得不經預告逕為終止本協議一部或全部。
4.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4.1 本協議之事項悉依本合約內容定之,本協議未約定事項或有內容有疑義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4.2 因本協議所產生之任何糾紛,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5. 其他
5.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得另以書面附件或其他補註,經雙方合法代表人簽署後生效,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份。本協議如有任何條款無效或失其效力者,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5.2 甲乙雙方同意依本協議對他方所為之通知,除本協議另有規定者外,應以書面向他方於本協議所留存之通訊地址進行通知,如有變更者,任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向他方通知。如因故無法送達者,以通知方對該通訊地址以附回執之方式寄送之時點,視為已送達。
5.3 本協議有效期間內,如因天災、地變、戰爭、法令政策等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任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或致使不能履行時,不負違約責任,他方亦得延遲或免除履行相對義務。
5.4 本協議書簽訂後,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存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 | |
代表人 | |
統一編號: | |
地址: |
乙方: | |
乙方帳號: | |
代表人: | |
統一編號: | |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