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遭控霸凌逾9成來自教職員 職務調整、提醒遲到成申訴理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自2024年8月1日施行,高中校長相關不適任事實也得準用,不過,上路至今2年時間,校長遭投訴案件增加,有校長指出,在「投訴零成本」的情況,也讓校長在處理校務及教師問題時更加為難。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最新調查,校長遭霸凌投訴件數高達153件,其中高達九成三以上的申訴來源是教職員,由家長提出的僅7件。
北市雙園國小校長陳顯榮分享校長被投訴的案例,包括行政及溝通問題,例如校長說話或處理事情時被認為口氣較強勢,以及組長、主任因職務調整而認為受到針對;也有教師因遲到、請假等問題,遭校長提醒後,認為校長態度不友善,進而提出霸凌申訴。
興大附中前校長陳勇延表示,他真正擔心的不是153件投訴本身,而是申訴制度若沒有適當辨識及分流,可能讓校長因害怕被投訴而「少管、少說、少要求」,最後讓校園從彼此尊重變成彼此防備。
陳勇延認為,好的申訴制度應該讓權力更負責,而不是讓權力消失,也應區分日常摩擦、溝通衝突、正常管理與真正的權力霸凌,讓校長在依法管理的同時,也能清楚說明決策及管理的理由。
校長協會、家長團體日前則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現行法規缺乏彈性,導致教育工作者動輒得咎,呼籲建立事前調解機制、增訂案件分流機制,以及由各縣市提供訴訟支援。
教育部表示,校長依法綜理校務,與教職員互動密切,對於調查呈現的申訴來源比例,仍應考量調查範圍、案件性質及個案事實,不能僅以申訴來源或案件數量,推論校園普遍存在對立或霸凌。
教育部說,現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已設有受理前審查及案件分流機制,並非所有陳情或爭議都會進入不適任調查程序。教育部將持續蒐集地方主管機關實務執行情形及各界意見,審慎檢視現行制度是否仍有精進空間。
另校長因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現行「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已明定準用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公立學校校長可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涉訟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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