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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團老師劈腿3高中女學生...偷拍洗澡、性愛影片 二審判3年2月徒刑
新北市姚姓合唱團老師4年前與3名高中女學生發生性行為,更帶回家偷拍洗澡、性愛影片,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刑4年6月、10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姚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姚出身音樂世家,身兼數間北市公、私立高中合唱團指導老師,平時與女學生互動良好,經常以通訊軟體聯絡。姚2021年至2022年間在新北市某高中擔任合唱團老師,先是追求一名女學生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卻又與另外兩名女學生發生性關係。姚甚至將3名女學生帶回住處,偷拍全裸洗澡的畫面,又在公寓樓梯間等處,拍攝女學生胸部、私處的影像。
姚也未經女學生同意,拿手機拍攝兩人性愛的影片、語音等,其中一名女學生家長察覺兩人聊天有異,追問下發現女兒竟與對方發生過性關係,氣得報警提告。
姚否認犯行,供稱他確實有攝錄其中一名女學生的胸部、洗澡畫面等,但對方全部知情,並沒有違反意願等。一審不採信姚的說詞,依法判姚4年6月徒刑,另有10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高院認定姚犯5項罪名,其中有部分與被害人和解而減刑,今改判姚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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