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涉公益侵占上千萬被訴 檢建請從重量刑
無黨籍台南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侵占政治獻金專戶、文教協會專戶內依法應專款專用於法定支出項目或公益項目等款項1072萬元,用以清償私人債務,台南地檢署今偵結,檢方認郭長期身為民代,卻視政治獻金法等法規於無物且否認犯刑,建請法官對郭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調查,郭於2018年、2021年及2022年間指示服務處副主任黃女提領政治獻金專戶、文教協會專戶現金,輾轉存入其他帳戶,用以清償郭私人債務,先後共同侵占公益款項共計1072萬元。
檢方追查,郭長期以借新還舊,以新債養舊債方式,循環債務。
同時,郭於2020年間起曾先後設立絟能科技、昱峰能源公司,經營個人營利事業,並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兩公司均有虧損。昱峰自2021年設立,資金部分皆由他去借,缺口很大。因此,檢方認其個人所借貸的票據債務,包含私人營利事業所生虧損。
據檢方調查,郭借款用途還包含賭債,相關人員表示,到郭服務處工作時,因為有票據到期,郭會再向他人昔用款項還前面的票,就一直重複這樣工作,且郭債務很多。
郭信良辯稱,因為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前就有支出選舉相關費用,是等到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後,拿專戶裡面的錢償還設立前的債務等。
然而,檢方指出,郭在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前即存在大量非與選舉相關的私人債務,而在成立政治獻金專戶後,並未依法將專戶內的款項用於成立後的選舉相關事務,而是將專戶內的款項挪用來償還之前即存在非與選舉相關的私人債務。
檢方今依涉公益侵占罪嫌起訴,同時,請法院審酌郭長期身為民意代表,肩負公眾所託,卻視政治獻金法等法規於無物,挪用公益款項金額非微,以及犯後否認犯罪等整體情狀,對郭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儆效尤,並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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