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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還私債 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被訴侵占1072萬

無黨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侵占政治獻金專戶、文教協會專戶內依法應專款專用於法定支出項目或公益項目等款項一○七二萬元,用以清償私人債務,台南地檢署昨依公益侵占罪起訴,並認為郭身為民代卻視政治獻金法等法規於無物、否認犯行,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郭信良於二○一八年、二○二二年間登記參選台南市議會第三、四屆市議員,先後設立選舉政治獻金專戶,以及二○二○年間設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這些專戶款項依法應專用於法定支出或公益項目。
檢方起訴指出,郭於二○一八年、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間指示服務處黃姓女副主任提領政治獻金專戶共九百廿二萬元、文教協會專戶一百五十萬元,輾轉存入其他帳戶,用來清償私人債務,侵占一○七二萬公益款項。
檢方追查,郭信良長期「借新還舊」,以新債養舊債方式循環債務。同時,郭於二○二○年間起曾先後設立絟能科技公司、昱峰能源工程公司經營個人營利事業,並擔任實際負責人,且兩公司均有虧損。檢方認郭所借貸的票據債務,包含私人營利事業的虧損及賭債。
郭信良辯稱,因為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前就有支出選舉相關費用,是等到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後,拿專戶裡面的錢償還設立前的債務。
黃女說,到服務處工作時,因為有票據到期,郭信良會再向他人借用款項還前面的票,且郭的債務很多。她也說,一定是郭交代她提領政獻專戶內款項,她才會去領錢,不可能先做了之後才報備。
檢方指出,郭信良在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前即有大量與選舉無關的私人債務,成立政治獻金專戶後,未依法將專戶內的款項用於成立後的選舉相關事務,而是將款項挪來償還之前的債務。
檢方昨除起訴郭信良外,也依公益侵占罪起訴黃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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