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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口角夫持刀殺妻 橋頭國民法庭判14年
高雄程姓男子因不滿妻子娘家常發生爭吵,去年5月與妻子酒後爭吵後,持刀砍傷妻子自首。橋頭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天依殺人罪判14年,並於刑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禁戒1年,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晚間指出,程男因家中經濟、不滿妻子娘家等因素,時有爭吵不睦。程男去年5月8日晚間10時許,在高雄市楠梓區租屋處2樓南側房間,與妻子一同飲用啤酒時,因彼此家人因素起口角。
程男趁下樓之際預藏刀具,待與妻子口角衝突持刀刺殺,致妻子身中2處刀傷深及臟器。程男犯案後於5月9日凌晨0時49分許,撥打110報案,經警方通報119到場將妻子送往國軍左營總醫院急診救治,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經合議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評議後,認為程男持刀刺入深度分別達16公分、16.5公分,且兩次未曾減輕力道,據此依殺人罪論處。
國民法官法庭綜合全案證據及情節,並參酌量刑前鑑定報告及鑑定人當庭陳述內容,依刑法自首規定減輕其刑。綜合考量程男殺害妻子手段殘忍,對於妻子家屬造成無盡傷痛,且於犯後雖坦承客觀犯行,然否認主觀上有殺人犯意等情,應予嚴懲,據此判處1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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