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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說明

    Q:新聞報導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A:著作權法雖有規定:「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但其所指「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是指像是災害的事故地點、傷亡人數、發生經過;棒球比賽的比數、球員成績等,屬於枯躁無味的事實。報紙記者報導事件以個人適當的筆法描述或對事件提出具體觀點等,已非單純為傳達事實之著作,仍然還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另,新聞照片、報紙版面影像檔都非語文著作,仍應受著作權保護。

    Q:什麼情形下利用新聞報導需要申請授權?
    A:重製、轉載聯合報系及聯合線上所屬網站之新聞報導使用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形式之對外公開網站」、「公司內部網路」、「電子報」、「平面刊物」、「出版或各式印刷品」、「電視節目或光碟製作」等,都需要取得使用授權,未經同意而直接引用,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Q:聯合線上所屬網站上的文章圖片,是否也受著作權法保護?
    A:凡屬聯合報系記者及聯合線上編輯群所著作之文章、圖片、版面,均屬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如需轉載於平面印刷或網路等數位應用,必須取得使用授權。

    Q:網路時代有關新聞轉載的注意事項?
    A:聯合報系及聯合線上所屬網站之新聞報導,均已於著作權聲明中明確告知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故除新聞聯播網合作外,若需轉載聯合報系或聯合線上所屬網站之新聞標題、新聞摘要、新聞全文或新聞圖片,並張貼於網站(含企業內部網站)或電子報內,透過網際網路或企業內部網絡傳送,供第三人瀏覽者,不論盈利與否,皆需向聯合線上公司申請合法授權。

剪報著作權:報紙內容再利用之實務與著作權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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