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翁曉玲向森森提出誣告及妨害名譽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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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森森購物上周控告NCC委員翁曉玲在審議凱擘有線電視集團購物頻道異動時,涉嫌公務員圖利罪,連帶民事求償2億元。翁曉玲(上圖左)1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已委任律師向森森百貨提出誣告及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並求償名譽損害賠償金2億2000萬元。

翁在NCC副主委陳正倉(上圖右)及委員鍾起惠(下圖左)陪同下,發表嚴正抗議,指森森以惡質手段對她脅迫施壓。陳正倉特別強調,我今天是以委員身份出席,不是NCC發言人」,但他隨後發言不時代替翁發言,並表示「本會」如何如何,依舊頗有發言人架勢。

翁表示,記者會的目的是拒絕脅迫,因為事關她個人聲譽、職務尊嚴與機關形象,而森森的控告,也可能在委員間形成寒蟬效應。 

翁曉玲特別拿出98年12月16日,她在NCC法務處長陪同下,接見了網路分級推廣基金會董事長劉炯朗和前來陳情的東森得易購董事長梁馬利,會後來訪談話記錄都送政風室備查,她也未和梁馬利再見過面,森森百貨指控她護航東森得易購,蓄意誣陷。

陳正倉雖強調自己是委員個人身份,但在說明時一再以委員會指出,「委員會並不是審理森森、東森兩家業者,而是審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凱擘公司是否有做到公平上下架、無差別待遇。等到委員會做出決議後,受審查的對象如果認為不公平,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訴願。」

翁曉玲委員7月13日記者會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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