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岳姓男子在網路上「約炮」,16歲女高中生和他到西門町汽車旅館,她洗完澡看到他脫光衣服、蓄勢待發,臨時反悔想逃走,還是遭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岳男必須賠償150萬元。
據了解,岳男(22歲)2011年在聊天室認識女學生,兩人交換即時通聊天,雙方約說好口交、性交,他到汽車旅館(上圖/示意照,資料畫面)前,還買了麥當勞早餐。進房後,他和她說「妳有汗臭味,先去洗澡再吃。」
檢警調查,女學生圍著浴巾走出浴室後,看到全裸的岳男突然「不想做了」,她穿上衣服準備離去,他硬拉她回來,強逼她口交、性交和肛交。
高院認為,雖然被害人事前同意發生性關係,但後來反悔,還遭岳男霸王硬上弓,依強制性交罪判刑6年;台北地院認為他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因此判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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