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榮/自媒體當道下 法庭直播與事實的距離

▲▼法庭直播,錄影,相機,直播,自媒體,媒體。(圖/視覺中國)

▲法庭直播議題近年來方興未艾,對於法律審開放直播的態度,在法律圈內有大部分的共識。(圖/視覺中國)

「法庭直播」議題近年來方興未艾,然而對於法律審開放直播的態度,在法律圈內至少有大部分的共識。但在事實審是否要開放法庭直播,正反雙方互有意見,在此茲不贅述。

筆者以為,近年因「自媒體」的興起,閱聽人對於直播的理解與想像已經與傳統遠不相同,特別是網路直播時,閱聽人均同時能即時對於直播影像發表意見。自媒體崛起後帶來的現象,與法庭直播會有如何的互動?本文略從幾點觀察。

「懶人包」大約流行在民國95年左右,一開始是用於網路論壇發生大型事件後,為了使沒有從頭參與的使用者了解事件經過,而用大事紀的方式記載整起事件的綱要。在資訊爆炸的時代,懶人包則主要用在受矚目的多起社會事件,例如「頂新油品案」、「林益世案」等法律案件。懶人包或許也影響了現今自媒體的蓬勃發展。然而,考究懶人包的內容,實則在資訊上除了「量的簡化」外,更有「質的簡化」。換句話說,懶人包的內容大多是去脈絡化且充滿主觀意見的。

冗長的法庭直播會不會被剪輯成影音懶人包後,加深閱聽人看到皮而看不到骨的現象?當資訊質量的簡化,往往會造成與事實的距離,當閱聽人接受的資訊是經過篩選的,資訊的中立客觀性便消逝。

或有論者認為,透過全程直播反而能使所有審判的過程透明化,使質疑經過斷章取義資訊的閱聽人更能去指出相關資訊錯誤之處。然而較現實的地方或許在於,無論有無法庭直播,願意去查證者往往本身就不容易受到傳媒的左右,而影響對於司法的信任度(但不代表當然對司法信任度較高)。因此,如果法庭直播想要影響的對象是缺乏主動了解事件的動力,或是有點想了解事件卻沒有管道的人,倘法庭直播仍然存在著因媒體識讀能力不足而容易受斷章取義影響的風險,恐怕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

在美國有位知名的法官法蘭克‧卡普里歐(Frank Caprio),該法官特別之處在於,大多數審判均有影像記錄並透過傳媒廣為播送,而他貼近市井小民法感情的判決,也獲得許多掌聲。筆者認為卡普里歐法官恪守司法對行政權控制的執業情操令人尊敬,但在此同時,也不得不令人思考,在刑事程序中,是否會因鏡頭的影響,而加深參與審判程序者對於形象塑造的需求,並間接影響司法的獨立性。

也許,司法職業人員及律師尚能藉由教育訓練使彼等確立良好、穩定的心理素質;然而,當司法院欲確立的另一項司法改革─國民參審,在假以時日正式運作後,國民法官進入審判核心,在面對鏡頭時,是否能夠如受過訓練的司法職業人員一樣有較好的自處能力,也應該成為另一項須妥善解決的問題。例如國民法官是否能夠不被媒體播送審理過程的壓力而作出正確的評決;判決結束後,是否能不被社論節目、新聞媒體的評釋及自媒體使用者的輿論影響原本的生活等,都必須要列為法庭直播後最優先建構配套措施的議題。

最後尤須再次強調,本文並不特別站在支持或反對法庭直播政策的任何一方,而是提出在現今自媒體為主流資訊平台的環境下,推行法庭直播所應注意到的問題,倘未能一併注意自媒體發展產生的現象,法庭直播怕只成為司法信任度不足的鉅箭式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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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榮,颺理法律事務所所長、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監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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