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美蘭今年4月11日被宣判死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宛貞/綜合外電報導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Truong My Lan)涉嫌挪用公款及行賄,金額達304兆越南盾(約新台幣3900億元),成為該國史上最大規模金融詐欺案,今年4月判處死刑,對此正努力爭取減刑,但3日法院宣布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路透》據當地VnExpress報導,位於胡志明市的高等人民法院3日裁定,沒有理由減輕張美蘭的死刑判決,宣布維持原判,但若死刑執行前她能在獄中歸還她挪用的3/4款項,量刑可能減為無期徒刑。
張美蘭擔任房地產公司萬盛發集團(Van Thinh Phat)董事長,也是越共被稱為「烈火熔爐」(Blazing Furnace)的反貪腐運動下落馬的知名企業高層與商界領袖之一。
檢方在庭上指出,「張美蘭造成的後果在司法史上前所未見,貪污金額也是空前龐大且無法追回」,「被告的行為對社會、金融市場及經濟各方面皆帶來嚴重影響。」
儘管張美蘭的律師提到她已認罪、表現出悔意且已歸還部分資金,希望以此作為減刑事由,但檢方認為這不足以改變判決。根據越南法律,張美蘭仍有權提出撤銷判決或再審。
另一方面,除本案死刑判決以外,張美蘭還在10月另一場審判中,因詐取財產、洗錢及非法跨境轉移資金罪名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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