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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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花蓮縣石雕博物館經營管理規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修正之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
三、草案全文如附。(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之日起六十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承辦人:劉欣穎,地址:花蓮市文復路6號,傳真:03-8235084,e-mail:[email protected]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