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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8月判決Google在搜尋及廣告市場有壟斷行為,而提告的美國政府提議多項修正措施,包括拆分這家網路及軟體巨擘。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官Amit P. Mehta 8月針對司法部及美國數州對Google提起的線上搜尋及搜尋廣告市場的壟斷官司,判決Google具有壟斷行為(monopolist)。本周法院公布33頁由美國司法部提交文件,針對Google以營收共享、集中用戶使用資料、搜尋第三方網站內容以進行AI訓練等手段擴大搜尋優勢,以及壟斷搜尋廣告的行為,提議多種矯治措施的框架。

其中,為了防範Google藉由營收共享給裝置或瀏覽器業者獨享用戶平臺,司法部的提議小至要求Google告知用戶選擇權利、禁止使用預安裝或預設合約使Google成為預設搜尋,大到以行為和結構式手段,禁止Google利用Chrome、Play、Android等產品偏袒Google搜尋及相關功能如AI。結構層面的矯治意謂著要讓Google出售這些業務。

在其他矯治手段方面,司法部希望能迫使Google在不影響用戶隱私下,透過API開放Google搜尋的索引、feeds、模型,以及Google行動版搜尋結果、功能及底層排序信號給競爭者。

其次,由於Google使用第三方內容訓練AI演算法方面,美國政府要求Google允許第三方網站退出(opt-out)其資料擷取,並禁止Google和內容網站簽定排除其他AI業者的合約.

最後,美國政府認為,Google透過強大的演算法和廣告平臺控制了大部分的搜尋廣告投放。因此司法部要求Google改變或取消一些使廣告主依賴Google的限制性條款,並要求Google提高廣告投放的透明度,確保其他廣告平臺的公平競爭權。

Google回應,美國司法部的提議框架,遠超過本案法律議題。而且其提議諸多不合理。包括要求Google分享資料才會危及用戶隱私,而限制Google AI技術,正是在AI發展關鍵期傷害美國創新能力。Google也聲稱其在搜尋廣告市場的優勢是因為其技術創新和用戶信任,而不是不公平競爭或壟斷行為,而市場上有多個其他搜尋引擎和廣告平臺,這表明市場並非完全被其壟斷。

針對拆分Chrome、Android部門,Google表示,兩者合併運行,才能讓使用者免費使用,而且安全,可快速連網,拆分兩者將破壞這商業模式,提升用戶裝置成本、並減弱Android和Google Play對抗蘋果iPhone/App Store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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