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關乎到超高齡社會所延伸出來的照權議題,背後實有其糾結於重度失能者所關乎到『失能保險』及其『保險失能』之間的迷思、弔詭。
話說:
台灣即將於明年(2025年)成為超高齡社會的一員,對此,衛生福利部要推出完整長照3.0計畫,據以思謀長照的雙源財政制度,也就是說,照顧輕、中度失能者還是以現有稅收經費的長照基金支應之,至於,長期以來被長照排除在外的重度失能者,則是預計要採取權責關係對稱的社會保險機制,藉此保障重度失能者的應有權益和福利增進,對此,該項的雙源制度規劃,實有加以議論、深究之處,這是因為:
基本上,藉由一般大眾透過強制繳交保費方式,用以照顧重度失能者的另類疾病型失能險手段,自然是要回歸於社會保險的設計真義,畢竟,社會保險運作邏輯的相關訴求包括有強制納保、繳費互助、大數法則、危險事故、風險分攤、精算原則、財務自主、最適給付以及國家最終責任等,就此而言,針對重度失能者所規劃專屬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有議論之處,特別是這其中糾結有忽略從高齡社會渡過到超高齡社會之於不同環境背景因子的「時空錯置」、混淆重度失能者『社保化』之名及其『商保化』之實的『認知錯置』,以及糾結個體主義的西方文明及其東方靈魂家族主義之「文化錯置」等三大謬誤。
冀此,力推重度失能者照權保險化的考察針砭,是有必要回到攸關到長照財政建置化的穩健運作,畢竟,鎖定以重度失能者為其長照保險制度設計的給付對象,但卻是要藉由普及性質的強制納保手段,來協助重度失能者的失能保險,實有其從非當事者到當事者的互惠協力精神、從重度失能者到其他等級失能者的衡平給付原則、從長照服務經費預算化到長期照顧保險化的比例關係、從畫錯重點到緩不濟急的制度運作可能失靈,以至於從社會連帶情感到利害相互糾葛的運作邏輯澄清,以此觀之,倘若長照保險制乃為勢在必行的一項策進作為,那麼,糾結於『失能保險』及其『保險失能』之間的迷思、弔詭,便有加以廓清之必要,也就是說,以生活自理的失能等級為其長照保險的標定族群,理當是要以兼具規模經濟人口的微失能、輕度失能、中度失能等對象,作為該項失能事件社會保險化的給付重點,至於,入住機構的重度失能者,則是以基金運作型態來完備國家應履行的最終責任。
總之,看得到的是『失能保險』所被期待的守護量能,及其從重度到其他等級的失能者、從失能者到失智者、從標地對象到一般族群、從特定年齡人口到全齡化人口的納保對象、從預算基金到互助保險的多元財源管道、從經費撥補之財政資源排擠到少子女高齡化之納保基底量能不足等衍生性議題,至於,看不到的則是涉及到正當性、適足性、公平性和社會共識性所可能潛藏的『保險失能』,連帶地,舉凡居家、在地或機構等長照場域;福利津貼化、福利服務化或社會保險化等長照手段;社會保險或商業保險等長照財務管理內涵;以及失能或失智的「分類」、不同功能或自理程度的「分級」、健康或亞健康的「分階段」,及其失能或失智照顧計劃和長照家庭照顧方案的「分流」,這也直指:該項長期照顧保險重度失能者化的議題現象,就不僅止於長照保險化的「金流」,而是有必要擴及到長照夥伴化之「物流」、長照素養化之「資訊流」和長照人權化之「文明化」的綜融性思考。
(本文曾刊登於113.12.01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