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但平等: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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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南北战争]]之后,[[奴隶制]]被废除。“隔离但平等”于是成为南部各州的一种普遍现象。各州以“[[非裔美国人]]”和“[[欧裔美国人]]”之名将[[黑人]]和[[白人]]从空间上分割开来,避免产生接触。[[189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裁决这种做法符合[[美国宪法]],于是这种行为正式取得合法地位。
 
随着[[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不断推进,“隔离但平等”原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以9:0一致裁决:由于“黑白隔离政策表示黑人低劣”,所以原告和提出诉讼而处境与此相似的其他人,由于受所述种族隔离之害,已被剥夺了[[美国宪國憲法第14条十四修正案]]所确认的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此案的裁决突破了普莱西案对“隔离但平等”原则的认可,取消了在教育领域的种族隔离。此后最高法院又通过一系列判决,实质上否认了“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合法性。
 
==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