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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民权法案 ===
[[1964年民權法案|1964年的民权法案]]在各种跨州公共设施,例如旅馆和[[公共交通]]之内禁止了各种歧视,并且禁止了就业歧视<ref name="民权法案">{{NoteTag|美国宪法限制了联邦对州内事务的控制。人权法案引用了宪法内规定授予联邦政府的“管理对外商务以及州际商务”的权利。1968年通过的民权法案给予了黑人自由挑选住宅的权利。</ref>}}。1965年通过的投票权法禁止了在选举注册过程中的歧视,并且允许联邦官员接受选举注册。对投票权法的修正案更加上了双语选票等保护性条款。但是,这并不能阻止总体投票参与率的下滑,以及解决政治和经济上的不平等。根据《[[纽约时报]]》在2000年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93%的白人表示愿意投票给符合条件的黑人总统候选人,认可种族通婚的人占60%以上,80%的人表示不在乎他们的邻居是白人还是黑人。但这次民意调查也显示,40%的非洲裔美国人怀疑白人的诚意,他们认为歧视问题仍然存在。不过也有80%的非洲裔美国人认为,他们现在比他们父母那个时代有更多的机会<ref>[[民意调查]]数据来自于[[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http://usinfo.state.gov/regional/ea/mgck/archive03/0822dream.htm]。</ref>。
=== 優惠性差別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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