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利修正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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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利修正案'''》({{lang-en|Equal Rights Amendment}},简称'''ERA''')是[[美国宪法]]的一项修正案,旨在保障所有美国公民享有平等的合法权利,不论性别,它试图解决男女在离婚、财产、就业和其他事项方面的法律区别。该修正案最初是由[[艾丽斯·保尔]]和克丽丝特尔·伊斯曼编写写的。该修正案于1921年首次在[[美国国会]]中提出,并引发了关于[[性別平等]]的意义的讨论。反對修正案的理由主要並非反對性別平等,而是為修正案通過會認可[[墮胎]]、[[避孕]]等女性權利,甚至會改變女性在家庭的傳統角色,扭曲傳統家庭價值。
 
== 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