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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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選舉的定義與意義 ==
[[File:Votingwomen.jpg|thumb|參與投票的孟加拉婦女。]]
在[[政治哲学|政治理論]]裡,民主政體裡的政府權力是來自人民對於被統治的同意。藉由自由而公平的選舉方式來表達人民對政府權力的同意是民主政體的基礎機制。不過,選舉雖能部分解決「政權合法性」的問題,可是有許多專制國家也利用選舉。但如果投票難以操作、或者投票結果對國家治理方式之影響無足輕重,那麽對民眾而言,選舉也就沒有多大意義<ref name="冊">{{cite book |title=《選舉制度設計手冊》|editor=國際民主和選舉協助研究所(International IDEA) |publisher=[[商務印書館(香港)
對於何種選舉才是「自由而公平」的則有廣泛的定義。美國學者珍妮·科克帕翠克(Jeane Kirkpatrick)提出的定義是:「民主選舉不只是一種象徵……選舉是競爭性的、週期性的、決定性的,在選舉裡政府的決策者由公民們選出,公民們享有批評政府的自由、發表批評的自由和選擇非主流的自由。」……等等進步的決策方面,國際組織民主觀察網站進一步的定義民主選舉為「在選舉裡,會盡量避免任何明白的或私下的偏袒某位候選人的架構,除了因為提供選民們每位候選人的真實才能和傾向之資料所造成的判斷結果例外。」的公平與理性觀點,[[澳大利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紀立信]](Murray Gleeson)則著重在妥協與包容心,定義選舉為「如果改變是必要的話,清楚了解狀況的選民們以此表達他們的意願,以民主而合法的方式達成穩定改變。」<ref>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infousa/zhtw/PUBS/Whatdm/whatdm5.htm</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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