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權

地域人權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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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已经建立了一个为公民权利人权提供强有力保护的法律传统。它的成立文件,《美国宪法》,特别是《权利法案》,为公民提供了一系列有保证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要求审判团审判的权利、不受无证件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等等。

很多人把美国看作人权领袖的模范,并认为上面文件所列举出来的权利是世界上人权中最重要的,但是也有人批评他们所看到是美国在国内和外交政策上的伪善行为。对他们来说,被法律正式赋予公民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

这些观点通常被认为是“反美主义”,但是在美国也有很多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持这种观点。其中最基本的争论是例如死刑警察酷刑("police brutality")、打击毒品("War on Drugs")和性道德等的有争议的议题。

九一一事件后,政府要求对更多的人口进行监视,这些来自政府的压力引发了人们对政府侵犯公民隐私权以及对囚犯人格不尊重的批评。

在1863年之前,美国宪法保护奴隶制度。1857年3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诉善福案[1] 中判决奴隶不是公民,因此没有权利在联邦法院提出任何诉讼。1863年亚伯拉罕·林肯解放黑奴宣言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3到15条的通过终止了宪法中的这种不平等。在1865年到1875年,为保护非洲裔美国人的权利不受州政府侵犯,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通过了很多人权法案。但是因为最高法院裁决这些法律违宪,所以它们并没有很大效果。其中最著名的判决是在1896年的普利西诉弗格森案[2]中创建了平等但是隔离的原则,导致种族隔离制度的泛滥,南部尤甚。在1877年联邦军队从占领的南部州撤退之后,南部州通过了很多法案限制了非洲裔美国人的投票权,例如祖父条款[3]、文化测验[4]、人头税、白人初选制等等。

国际特赦组织对美国人权纪录的评估

2000年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中称:

有报告指警方存在使用酷刑、有争议的枪杀和虐待囚犯的行为。5月份的联合国反对酷刑委员会讨论了关于美国执行联合国大会反对酷刑的情况。本年度一共有85人在14个州被处死,这使得被处死人的人数从1976年以来增加到了683人。这些受刑人员中,包括有在18岁以前犯罪的个人,和有智力问题的个人。

很多人不同意联合国和特赦国际的指责。持这种看法的人对此的原因有很多:他们不认为死刑是酷刑(特别是有很多死刑是通过注射执行的),他们不接受低智商可以作为免除死刑的借口,他们认为较年长的青年人应该像成人一样对他们的侵犯行为负责。但并不是所有的支持死刑的美国公民持这些观点。

中国对美国人权纪录的评估

200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题为《2001年美国人权纪录》的报告。在2001年2月27日,它发表了一篇2000年美国人权状况的报告。作为对美国在《各国人权状况报告》中对中国人权指责的回应,这个报告严厉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

这份报告试图减弱美国对中国人权的指责,它列举了一些列美国侵犯人权的纪录和一些诸如犯罪和贫困等的社会问题。这份报告并没有太多批评美国侵犯言论自由的权利或出版自由的权利。但它指责美国政治体系是不民主的(引用了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为例),司法机关带有种族偏见,以及美国通过全球的军事行动“破坏世界和平和稳定”。它更进一步论述了美国的经济和社会情况并把它描述成是对人权的侵犯。

美利坚合众国在对人权问题上的多重标准和在他国人权状况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一直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批评苏联和东欧共产党国家、种族主义南非、中国、缅甸、苏丹、朝鲜、古巴、越南以及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但当涉及到美利坚合众国的战略利益时(尤其是石油方面),美国的态度又变得暧昧。很多人认为一方面美国称一些伊斯兰国家为“邪恶轴心”,一方面对自己的战略盟友(如政教合一的君主专制国家沙特阿拉伯)采取宽容态度,实为双重标准。

中国官方媒体宣称,在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2004发表的《伊拉克人权状况报告》一文“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揭露美军在伊拉克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 ”。该报告中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构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调查材料。

中国官方媒体宣称,该报告指出“2003年5月伊拉克主要战事结束后,驻伊美英联军经常调动装甲车发动军事袭击,占领医院、桥梁和哨所,出没于街道,严重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众多平民,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遭到杀害。驻伊美军经常以抓捕‘恐怖分子’为由打破门窗,或投掷手榴弹,强行闯入民宅,逮捕无辜平民,掠走钱物或首饰。针对美军的行为,报告严正指出,美军士兵从肉体和精神上残酷虐待伊拉克战俘,美英联军在伊拉克的行径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违反了1907年的海牙公约和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都明文规定禁止任何拷打和其他非人道待遇及处罚的行为。”

中国官方媒体宣称,“根据报告披露的内容,驻伊美英联军不尊重伊拉克当地的习俗和传统,任意对妇女进行侮辱和强暴,极大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报告指出,伊拉克战争后,美英联军使伊拉克人民蒙受了巨大苦难,剥夺了他们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伊拉克经济、健康、教育和安全状况恶化。联合国人权代理高级专员拉姆查兰在递交‘伊拉克人权状况报告’时表示,美国领导的联军的人员在伊拉克违背国际人权准则的行为令人担忧。”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事实上在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报告英文版原文中,并未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所宣称的所谓“美英联军……在伊拉克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如“任意对妇女进行侮辱和强暴”、“掠走钱物或首饰”或“妇女、儿童和老人惨遭杀害”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对此并未作出相应的解释。

参见章节

注释

  1. ^ Dred Scott v. Sandford 60 U.S. (19 How.) 393 (1857年),主要争执在于奴隶是否因到过禁止奴隶制的州并在那里居住了几年,就成为了自由人。
  2. ^ Plessy v. Ferguson163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163 U.S. 537 (1896)[1],1954年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347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347 U.S. 483 (1954))中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宪
  3. ^ 祖父条款规定只有在1867年1月1日有选举权的人及其后代才有选举权,1915年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宪
  4. ^ 一些州规定须通过文化测验才可以投票,在选举资格中加入了主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