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但平等
隔离但平等(英语:Separate but equal)是源自于19世纪美国黑人种族隔离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试图通过为不同种族提供表面平等的设施或待遇,从而使实施空间隔离的做法合法化。至20世纪末政府提出的同性民事结合或专门法(不适用一般婚姻法)亦常被婚姻平权人士喻为另一种隔离但平等[1]![2]。
历史
美国黑人种族隔离政策
美国南北战争之后,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在1865年通过,奴隶制被废除。“隔离但平等”于1877年美国联邦军队撤出南方后,成为南部各州的一种普遍现象。各州以“非裔美国人”和“欧裔美国人”之名将黑人和白人从空间上分割开来,避免产生接触。
189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裁决这种做法符合美国宪法,于是这种行为正式取得合法地位。最高法院裁决在今日看来被认为是最差劣的判决之一,但在当时来看被认为是实际上安抚南方各州,避免因作出有利黑人的判决,而导致已实行种族隔离法律的南方各州再次寻求脱离联邦。
黑人隔离政策终结
随着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的不断推进,“隔离但平等”原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以9:0一致裁决:由于“黑白隔离政策表示黑人低劣”,所以原告和提出诉讼而处境与此相似的其他人,由于受所述种族隔离之害,已被剥夺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与平等保护条款所保障的权利。此案的裁决突破了普莱西案对“隔离但平等”原则的认可,取消了在教育领域的种族隔离。此后最高法院又通过一系列判决,实质上否认了“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合法性,被最终终结了美国实行逾一世纪的种族隔离政策。
后应用至同性婚姻政策
在现时部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中,之前都经过部分民事结合的阶段。民事结合一般被指是容许同志伴侣经注册后享有与异性伴侣相近的法律地位,但有关的关系在法律上并不认为是婚姻。支持者(包括部分同志运动支持者及反对同志运动及同志婚姻的人士)认为民事结合可以保障同性伴侣的权益,部分包括容许同志伴侣收养,同时并不会影响而异性婚姻为主的传统婚姻制度,可平衡各方的权益。部分LGBT权利运动的支持者批评,民事结合实际上是一种“隔离但平等”,同志伴侣在法律上始终并非婚姻,且部分民事结合的国家在生活细节及各方面始终有别于异性伴侣,同性伴侣并无法享有与异性伴侣相等的权利。
参见
参考材料
- ^ Hammond, Bill. Marriage is more perfect union: In gay marriage debate, separate but equal won't cut it. Ny Daily News (New York). April 20, 2009 [June 12, 2010].
- ^ Kitch, Mary. Why the word "marriage" matters. Oregon Live. April 21, 2009 [June 1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