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條款
(重定向自祖父条款)
祖父條款(英語:Grandfather clause),相对于追溯法令,是代表一种允许在旧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過条例约束的特例(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英语中的「祖父」(grandfather)在这场合下会被当作动词或其他衍生形态使用,例如「grandfathered power plant」可能指一座老发电厂未能符合新污染管制条例,但在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获得豁免而维持原貌继续运作。
起源
编辑原来的祖父條款在1890年至1910年收录于美国南部的傑姆·克勞法中,目的是为了在防止黑人、美洲原住民、墨西哥裔美国人及非盎格魯撒克遜人拥有投票权的同时,保障大部分白人的投票权。1870年之前订立的投票权禁制法由于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的制定而失效[1],作为回應,部分州通过法例以人頭稅及讀寫能力測試来评定选民资格,唯一的例外是那些在南北战争前已经拥有选民资格的人及其后代。由于这些受惠于新特例的选民与战前的一辈相差了大概两代,「祖父條款」一词因而产生。後來1915年及1939年美国最高法院先後裁定祖父條款及讀寫能力測試違反憲法,將之廢除;而人頭稅選民篩選程序終於1964年通过的《第二十四修正案》被廢止[2],為了確保成效1965年再通过投票权法案[3],聯邦政府這一系列的行動大致上已經保護了受歧視種族的公民權。
其他例子
编辑参考
编辑- ^ 第15號修正案納入憲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美國國會圖書館 (英文)
- ^ 宪法修正案第11至27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 (英文)
- ^ 投票权FAQ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美国司法部民权局 (英文)
- ^ 李維拉退休 大聯盟42號成絕響. 聯合新聞網. 2013-09-24 [2014-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6).
延伸閱讀
编辑- Riser, R. Volney. Disfranchisement,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the Federal Courts: Alabama's 1901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Debates the Grandfather Clause. 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 2006, 48 (3): 237–279. JSTOR 25434804.
- Grandfather Clause in 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參見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 Prof. Dr. Klaus Oehmen: Bestandsschutz (Inhalt, Grenzen, Arten, Restriktione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ls Dokument (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