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
绝食(英語:hunger strike),又称绝食抗议,特指为了政治或其他目的进行非暴力抵抗或者抗议的一种方式。非抗議性質的自主性停止饮食,一般稱之為禁食。
绝食者公开宣布一定期间内(最常见的为达到特定目的之前)停止进食,少数同时停止饮水,甚至拒绝静脉注射。绝食抗议的效果,要取决于绝食者的名望、绝食事件的公开程度、公众对绝食者诉求的赞同程度,被抗议方的一贯态度和所处形势等[註 1]。
历史
编辑使用绝食来抗议的行为历史悠久。爱尔兰在基督教传入以前,有以收回债款或要求正义等为理由在对方家门口绝食的习俗,称为Troscad或者Cealachan。古代印度也有类似习惯。出生于西域的佛学翻译家鸠摩罗什在自传中记载,当年他的母亲要求出家,丈夫不许。她绝食抗议六天直到奄奄一息,丈夫终于允许她带七岁的鳩摩羅什出家。
在中國古代,也有許多絕食的例子。例如宋徽宗年間狀元何桌被金兵俘獲,絕食而死。楊家將楊業中箭墮馬被俘,絕食三日而死。1276年11月,元兵陷興化,陳文龍被俘後絕食而死。南宋文天祥在廣東力戰失敗被俘,押往大都路上絕食八日,不死。清順治二年(1645年)南明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高宏圖于會稽絕食九日而亡。南明亡後,左都御史山陰劉宗周絕食二十三日死。2020年12月蘇震清在收押禁見期間抗議司法審判程序不正義,絕食十日,不死。
一般认为最早用绝食来进行正式政治抗议的人是甘地。他一生绝食十几次:目标包括支持罢工、反对英国殖民统治、抗议国内印度教徒与穆斯林的仇杀。
1984年,台灣美麗島事件政治犯、良心犯施明德為抗議國民黨政府暗殺異議作家江南(劉宜良)的恐怖統治,展開無限期絕食。施明德於1990年5月21日國民黨政府宣布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後,停止絕食,恢復自由。施明德前後絕食長達4年7個月,被插鼻胃管強制灌食達3040次。[來源請求]
自从2005年,被美国军方关押在关塔那摩湾的囚犯有几百人先后绝食,抗议未经审判被美军拘押。绝食者遭美军强制喂食。2006年3月9日,260名医生联名呼吁停止强制喂食。[1]
生理效果
编辑當人停止進食,身體會以其他方式維生,例如由肝臟抽取肝醣轉化為葡萄糖,或者從脂肪中抽取脂肪酸,甚至動用蛋白質組織。由於腦部及神經系統需要葡萄糖,如果葡萄糖大量流失,身體會產生酮。但腦部某些組織仍然只需要葡萄糖,故繼續需要蛋白質。蛋白質繼續流失的結果會導致死亡。在禁食約三日後,飢餓感會減少甚至消失。[來源請求]
相關
编辑有关绝食的医学伦理
编辑东京声明
编辑1975年10月,在东京召开的29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了《东京声明》。该声明2005年5月在第170次理事会会议上、2006年5月在第173次理事会会议上又分别修订[2]。其中第六条是:
当囚犯拒绝食物/饮水,且医师认为他(她)的自愿绝食出于自主、充分理性的判断时,不得对其进行人工喂食。囚犯作决定的能力应经过一位以上独立医师的确认。医师应该向囚犯解释绝食的后果。
关于绝食者的声明
编辑1991年第43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的《关于绝食者的声明》[3]全文翻译如下:
前言
编辑- 治疗绝食者的医师要面对下列两个互相矛盾的价值观念:
- 从道德上讲,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生命的神圣性。对于用技能挽救生命、服务于病人最大利益的医师来说,这一点尤其突出。
- 从义务上讲,医师有责任尊重病人对自身做出的决定。治疗病人之前,医师需要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例外是在紧急情况下,医师必须靠自己理解的病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 在昏迷临死的绝食者已经明确表示过不接受医疗复苏抢救的情况下,上述两个价值的冲突极为明显。道德责任促使医师违反病人的指示进行干预抢救,义务却促使医师尊重病人的自主地位。
- 医师决定干预,可能损害了病人的自主权。
- 医师决定不干预,又有可能会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死亡。
- 医师/病人的关系,可以说是在医生遵循义务、对病人负责,使用其医术对任何人提供建议或治疗的时候就开始存在。 该关系不一定随着病人未同意某些治疗或干预手段而终止。医师一旦同意照顾一个绝食者,该绝食者就成为医师的病人。由此带来医师/病人关系中的所有内在含义和责任,包括同意和保密。
- 最终决定干预或不干预的权利应留给医师本人,免于首要关心不是病人利益的第三者影响。 然而,如果病人决定拒绝治疗,或者如有昏迷拒绝人工喂食的话;医生应该和病人讲清楚他自己是否能够接受病人的决定。如果医师不能接受这样的决定,病人就有权换另一个医师。
对绝食者的治疗指导
编辑本着医学界基本规则一的生命神圣原则,对治疗绝食者的医师提出下列实践指导:
- 定义:绝食者是有行为能力,决定在一定期限内拒绝食物或饮水的人。
- 道德行为:
- 明确指示; 绝食中,医师应该每天询问绝食者(1)是否要继续下去(2)如果发生失去知觉等不能自己做出决定的情况,希望被如何救治。医师应该把这些决定进行书面记录,并为绝食者保密。
- 人工喂食:如果绝食者发生神志不清或者昏迷,医师可以自行决定那种治疗手段最符合病人的利益;但医师必须考虑到自己以前的决定,以及符合本文前言第四条的原则。(最终决定干预或不干预的权利应留给医师本人,免于首要关心不是病人利益的第三者影响。 然而,如果病人决定拒绝治疗,或者如有昏迷拒绝人工喂食的话;医生应该和病人讲清楚他自己是否能够接受病人的决定。如果医师不能接受这样的决定,病人就有权换另一个医师。)
- 别人强迫的绝食:应保护绝食者不会因为同伴压力而继续下去。可能需要把该绝食者和同伴分离开。
- 家庭成员:医师有责任把绝食的情况通知病人的家属,除非病人明确禁止这样做。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7国260名医生呼吁允许关塔那摩犯人绝食而亡. [2006-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5).
- ^ Declaration of Tokyo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uidelines for Physicians Concerning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in Relation to Detention and Imprisonment
- ^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Declaration on Hunger Strikers. [2006-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1-23).
外部連結
编辑- [1]"Hunger Strikes, Force-feeding, and Physicians' Responsibilities"
- [2][永久失效連結] Striking Differences: Hunger strikes in Israel and the United States
- How Long Can You Go Without Food? Hunger strikes 10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late magazine, June 10, 2004
- [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asting as a Method To Demand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For the People of Darfur, Sudan
- Bibliography on hunger strikes and force-feeding in the IFHHRO Right to Health 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