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
美國憲法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国宪法》第八修正案(英語:Eigh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八修正案」(Amendment VIII),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不允許施加酷刑。它来源于英国法律,导致了日后美国法律废除对未成年人的死刑。[1]
内容
编辑Excessive bail shall not be required, nor excessive fines imposed, nor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inflicted.
- 译文: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并且不正常的惩罚。
参考
编辑- ^ 美国未成年人死刑制度. [2010-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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