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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 (中華民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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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建筑史]]
[[Category:文物]]

2009年3月16日 (一) 03:08的版本

台湾的歷史建築,根据中华民国文化资产保存法的规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文化資產[1],地位僅次於古蹟


參考文獻

  1. ^ 文化資產保存法,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