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示意圖。(圖/鏡週刊提供)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兆豐金(2886)突然於今(18)日早上6時30分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宣布因紐約、芝加哥及矽谷分行在2016年防制洗錢的缺失,於美國時間2018年1月17日遭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8.7億)。對此財政部也表示,此次開罰是基於美國金融監理採聯邦與州政府雙軌制,非兆豐有涉及洗錢等不當情事。
財政部指出,美國金融監理採聯邦與州政府雙軌制,2016年8月紐約州金融署(下稱NYDFS)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簽署裁罰合意令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下稱FRB)即以2016年6月30日等為查核基準日,對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進行回溯金檢,查核結果對前開合意令前已存在同一類型制度缺失予以裁罰,實屬不同監理機關對同型缺失進行處分,並非該行於簽署後新發生之缺失,亦無涉洗錢等不當情事,且FED裁罰令中亦認同兆豐銀行在NYDFS裁罰後推動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的改革決心及努力。
財政部指出,身為股權管理機關,兆豐銀行裁罰事件發生後,即核派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銀行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改組兆豐銀行董事會,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督導兆豐銀行就NYDFS裁罰缺失改善計畫如期如質確實執行。
財政部指出,自105年NYDFS裁罰事件後,即修正股權管理規範,增訂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強化董事及董事會督導責任及積極作為義務、加強公股代表考核成效等,本次公股代表依上開規定陳報FED金檢協商過程,財政部充分掌握重要進度,立即指示具體辦理方向,積極督導降低衝擊,並持續強化董事會功能、定期舉辦公司治理及防制洗錢相關講習會,俾提升公股代表專業能力,達防弊興利之效。
此外,財政部也高度重視公股銀行海外分行治理及法遵,於105年NYDFS裁罰事件迄今強力督導公股代表董事長及總經理強化公司治理,提升內稽內控、洗錢防制及法令遵循等作業控管機制有效性,確實完成海外分行金檢缺失改善及深化人員專業訓練。
財政部提到,兆豐銀作為我國美元清算銀行及中央銀行海外代理行,對我國外匯業務推動甚具貢獻,由於近年國際防恐、反避稅及防制洗錢法規日益趨嚴,公股銀行基於政策及業務需要進行海外布局,面對海外金融監理日益嚴格趨勢,將持續督導公股銀行以法令遵循作為公司治理核心要務,內化為組織文化,從人及處事態度作起,落實至銀行經營之每一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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