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年節疏運需求,勞動部今天公告客運業鬆綁七休一規定,不過有4項附加條件。(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9天連假即將到來,勞動部今(23)日公告客運業鬆綁七休一,必須符合4個附加條件才得以放寬,且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走完法定程序後才得以放寬,若違反相關法令,可依法開罰2萬元至100萬元,預估有1萬多人受影響。
為配合交通部執行疏運計畫,於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因應公眾生活便利所需,汽車客運業鬆綁七休一有4個附加條件,包括「勞工連續工作不得逾9日」、「勞工單日工作時間逾11小時的日數,不得連續逾3日」、「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逾10小時」、「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先前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後,要求交通部提出配套措施,包括連續工作不得超過9天、單日工作時間逾11小時的日數,不得連續逾3日。
謝倩蒨說,後來在法規會上,考量勞工身心健康、公眾便利所需,客運業要遵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納入每天駕車不得逾10小時、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等2條件,並將討論結果作為勞基法第36條第4項可以調整例外的條件,前提是要配合交通部的疏運計畫,在年節等期間,符合相關規定才可施行。
謝倩蒨指出,公告後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程序,且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若尚未走完法定程序,則無法適用勞基法第36條第4條的例外情形,可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根據勞動部統計,客運業駕駛從業人數約有1萬多人。此外,勞動部已與交通部建立聯合稽查(含春安檢查計畫),並規劃擴大公共汽車客運業(含國道客運)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針對客運業駕駛之工作、休息、過勞預防等重點項目加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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