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勞工只能在一家事業單位投保,不過隨著勞保條例修正後,勞工可重複投保。(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台灣薪資長期凍漲,許多人為了墊高收入,白天正常上班,晚上多兼一份工作,常有不少老闆打迷糊仗說,只要白天公司有投勞保,晚上兼差就不用重複加保,就不用多繳錢增加負擔,不過事實上勞工千萬別被慣老闆一句唬爛話呼攏過去,進而影響日後「加倍給付」的權益。
對於不只有一份工作的民眾,到底如何投保才不會被坑?勞保局表示,按照規定,以往勞工只能在一個事業單位投保,不能重複投保,不過《勞保條例》在2008年8月13日修正規定,勞工可以重複加保。
勞保局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是屬於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如果勞工受僱單位都是屬於5人以上強制投保,公司都應該為勞工投勞保,一旦違法相關規定,雇主除了會被開罰之外,同時也必須負起勞工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反之,員工人數不滿5人的事業單位,則屬於非強制投保單位,因此未幫勞工投保並不違法。
▲勞保局提醒,勞工重複加保勞保並不吃虧,還能享有雙重保。(圖/資料照)
根據《勞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最高為4萬5800元),但連續加保未滿30天者,則不予合併計算。
勞保局強調,勞工同時受僱2個事業單位,且都有投保的話,除了職災給付是取較高的投保薪資計算之外,其他包括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普通事故保險給付,都可將2份投保薪資合併計算。換句話說,勞工重複加保並不會吃虧,同時還能享有雙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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