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上周落幕,造成勞資雙方兩敗俱傷,外界關注「罷工預告期」是否訂定。(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長榮空服員罷工長達17天終於落幕,不僅造成旅客權益受損,公司累計營收損失估達31.2億元,使得「罷工預告期」再度浮上檯面。商總今(8)日建議,民生公眾利益行業罷工應有30天預告期的規範入法;勞動部對此表示,各界關罷工預告期的議題,目前正在審慎研議。
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表示,長榮空服員罷工後,外界關切罷工預告期的議題,且討論聲浪其實還蠻高的,目前正在審慎研議中。至於是否會參考國外做法,他則說,各國罷工預告期的設立先前已蒐集完畢,目前則須更精確的通盤討量。
▲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圖/記者紀佳妘攝)
不過,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則認為,一年兩次航空業罷工影響實在太大,商總在上周理監事會議上已經通過提案,將以最快速度促請政府修法,除了明訂「職業工會無行使罷工權利」,並制訂攸關民生公眾利益行業罷工,應有30天預告期的規範入法,期盼立法院下個會期能修法完成。
賴正鎰進一步指出,罷工權為勞工與企業談判的合法手段,予以尊重,但企業工會才是罷工權行使的主體,今年遭逢2大國航罷工事件,皆由職業工會發起,可能對企業原有制度、文化或勞資關係不了解,容易導致衝突,代表性也令人質疑,因此他強調,勞資爭議應回歸企業本體,由雇主與企業工會溝通、協商,才能快速有效解決。
▲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圖/記者陳政錄攝)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並不是所有行業都可以罷工,像是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等是屬於不得罷工的族群;另外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事業,包括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等,若要罷工需經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才能啟動罷工。
公共運輸業如航空、輪船、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攸關民生公眾利益,賴正鎰建議,應制定其「罷工預告期」應有30天規範,才能將對社會的衝擊影響降到最低,以保護消費者權益,達成勞方、資方、消費者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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