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排隊示意圖。(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五月報稅期即將來臨,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王瑞鴻表示,今年報稅除了新增兩條法規,還有財政部針對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扶養父母的條件放寬等,有4項要注意的事項,民眾除了掌握省稅、省荷包的關鍵之外,也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一,長照扣除額,長照家庭者負擔大為減輕
王瑞鴻指出,今年的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大致沒有太多改變,但是去年所得稅法修正,增訂了只要符合衛福部公告符合長期身心失能者,不論是否有聘僱看護,還是家人自行照顧,不須檢附費用憑證,每人每年定額減除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長照扣除額和幼兒學前扣除額一樣,都有「排富條款」:一,減除幼兒學前扣除額和長期照顧扣除額之後,適用稅率20%以上者;二,納稅人鼓勵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者;三,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額670萬者都不適用長照扣除額。
二,林若亞條款上路 年薪222萬元以上者可望受惠
王瑞鴻指出,去年所得稅法新增「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也就是所謂的林若亞條款,有薪資者可以二擇一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方案。
其一,就是延續過去定額扣除20萬元;其二,就是三種費用可以核實扣除,包含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以及職業工具費用等,每個項目最多可以是薪資收入的3%。但要提醒的是,費用必須與勞務、工作有直接關係,且是必須負擔的直接費用,和工作和職務無關、非必要支出,則無法納入。
林若亞條款並非雨露均霑,以年薪50萬元的上班族來說,假設三項都減除到最高,合計也只可減除4.5萬,不如選擇定額扣除20萬元較為有用;因此薪資超過222萬元,且每項實際花費要超過6.66萬元,採用核實減除才比較有利。
三,基本生活費17.5萬元 多口之家可以受惠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家庭每人的基本生活費超過其超過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差額還可以再從所得中扣除。
國稅局舉例,一對夫妻一家6口,家庭成員除夫妻外,尚扶養就讀大學、國小及3歲幼兒共3名子女,另扶養年齡68歲但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母親。
其去(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則李君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05萬元(17.5萬元×6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103.3萬元(全戶免稅額8.8×6=52.8萬元+夫妻、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差額為1.7萬元(105萬元-103.3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基本生活費保障民眾課稅權益,多口之家可望受惠。(圖/記者林敬旻攝)
四,疫情干擾 受隔離檢疫者繳納期延長至六月底
王瑞鴻指出,若不幸在今年報稅期間(5月1日至6月1日)因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而遭居家隔離、隔離治療、集中檢疫者,可以附上隔離證明,申報將繳納期限延至6月30日。
受隔離、檢疫與治療的民眾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公告期限內將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即可。
五,經濟衝擊者,可申請延繳、分期繳
王瑞鴻指出,因為疫情,個人或者是個人因就職企業受影響,通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實施減班休息者,可申請最長延期1年或最多分期三年(36期)繳納。至於其他減薪、非自願離職或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下月份達二個月以致無法於規定期限一次繳清者,也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但稅局官員表示,延期與分期繳不同,如果選擇分期繳,雖然最長可以達3年,但是每期都要按時繳稅,如果有一期未繳,那就後面就無法再分期,而是要一次繳清,所以民眾要考慮清楚哪一種方式對自己最為有利。
▲經濟影響者稅款延繳、分期繳的審核原則。(圖/財政部提供)
六,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扶養條件放寬 孝順父母愛要及時
王瑞鴻指出,過去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20歲以上未就學的子女或兄弟姊妹的條件必須是「無謀生能力」。過往無謀生能力的條定義通常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或是年收入低於免稅額的直系尊親屬。
今年報稅時也放寬符合「無謀生能力」扶養親屬免稅額的認定,從原本年收入低於免稅額8.8萬才能列報,改為以基本生活費17.5萬為標準,另外,無論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只要是適用長照扣除額的親屬也可以被認定為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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