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確定103年不會開徵能源稅。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繼證所稅造成台灣持續攤軟無力後,現在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由於「上游」機關認為能源稅課徵時機不宜,因此身為「下游」機關的財政部,確定103年不會開徵能源稅,消息一出,工商團體齊聲叫好,但是前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揚言,環團將發動抗議。
前綠黨發言人潘翰聲上午得知消息後,猛批政府多年來推動綠能減碳是「玩假的!」非核大家園秘書長李卓翰中午直言,這根本是刻意討好財團!讓排碳大戶更能無所顧忌的排碳,不但節能減碳的目標受影響,更讓非核家園的目標無法實現。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秘書長王振保說,在台灣企業目前努力拚經濟的狀況下,不徵能源稅,就不會加重企業成本及負擔,當然贊成。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認為,如果政府施政效力不彰,課徵能源稅就會變成「擾民」,實在沒有必要。
由於開徵能源稅涉及多項產業,恐怕引發通膨憂慮,因此財政部設下「四不」門檻,包含不在經濟低迷時實施、不在物價高漲時實施、實施幅度不大、經濟成長率沒有連兩季達3.5%,以上這些狀況任一項發生,就不會推行能源稅,等於換個方式說不徵能源稅。
能源稅指的是針對各類形式的能源產品所課徵的稅,通常是針對化石燃料。一般而言,由於能源產品為耗竭性資源,在資源有限,後代子孫可能陷入無油窘境的可能性下,為了跨代能源使用平衡,能源稅為各國政府用以減少能源量所採取的手段之一。
針對各國政府而言,課徵能源稅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反映「使用者成本」,使用者成本的意涵有二;其一意謂現今世代使用一單位耗竭性資源,而造成未來世代無法使用能源的機會成本,其二則是使用能源所可能產生溫室氣體的環境相關成本。換言之,能源稅的課徵基本上是為了「能源使用外部成本的內部化」,讓使用能源者的購買行為可以反映所有相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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