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左為悠遊卡、右為一卡通。(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繼悠遊卡之後,一卡通票證為第二家獲准發行電子票證的半官方專營機構,同時也是繼悠遊卡及iCash(愛金卡)之後,第三家電子票證專營機構,身為股東之一的高雄市政府預計一卡通票證明(103)年元月成立。
金管會今(6)日宣布,核准一卡通票證籌備委員會申請設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未來一卡通所發行的電子票證適用範圍以在實體商店環境使用為限,不包含應用於網際網路等虛擬環境交易使用,且依照規定,民眾在一卡通票證儲值的金額必須全數交付信託,每月向金管會報交相關報表,並進行資訊揭露。
金管會表示,一卡通票證是由高雄捷運、聯邦銀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南部五縣市政府及4家民間公司共同投資設立,實收資本額為5.28億元。該公司規劃未來將依法概括承受原高雄捷運發行的「一卡通」票證業務,「一卡通」原持卡人現行所享有的一切權益均不受影響。
也就是,「一卡通」發行機構未來改為一卡通票證後,「一卡通」將比照悠遊卡,可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除可用於現行的交通運輸範圍外,未來還能擴及於一卡通票證所簽訂的特約機構進行小額消費支付,進而增加消費者使用的便利性。
高雄市政府表示,「一卡通」目前發卡接近400萬張,每日刷卡量約25萬筆,未來每日刷卡量若能達到100萬筆,即可損平,對比悠遊卡目前發卡達4000萬張,每日刷卡量達480萬筆。
悠遊卡公司為金管會首家獲准從事電子票證專營業務的企業,目前公股占比約4成,民股持股約6成,悠遊卡持卡人除了可以持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支付計程車車資外,還可在上萬家的特約商店進行不超過1000元的小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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