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響應主管機關保險商品創新政策,提供保戶保險金分期給付方式的選擇,南山人壽搶先推出全台第一張「保險金分期給付」商品,至於中信人壽則是率先提供保戶可透過保單批註條款,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可採一次或分期給付。
金管會2月宣布,新壽險保單「身故、全殘及滿期保險金」,可改採「分期給付」方式領取保費,至於原有舊保單的民眾則可以透過批註方式,改為分期給付。保險局表示,這是讓保險金給付具選擇性的進一步落實。
儘管保險法已修改死亡保險金可一次或分期給付,但實務上國內壽險業者對身故、全殘以及滿期保險金的給付,均採一次性給付。
▲儘管保險法已修改死亡保險金可一次或分期給付,但實務上國內壽險業者對身故、全殘以及滿期保險金的給付,均採一次性給付。(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南山人壽產品發展暨行銷資深副總王瑜華表示,以往保險商品的身故、全殘廢保險金,皆是一次整筆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險人,倘若保戶希望將大筆保險金額分次給付,則需要將保險金先進行信託,並支付信託業者簽約手續費及每月信託管理費,再由信託業者依與保戶的約定將保險金給付予信託受益人。
保險金分期給付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因應不同家庭成員各自的狀況和需求,提供妥適的安排,避免保險金受益人因為不善理財、不當運用、遇到詐騙或甚至衍生出其他財務糾紛,使家人無法獲得完善的照顧。
中信人壽商品發展一部副總賴玉菁舉例說明,重大事故如空難,夫妻雙雙罹難,留下未成年子女與鉅額保險金,子女監護人可能不當使用保險金;或是家有身障或智障兒的父母,年事漸高,子女照護成為放心不下的牽掛,若事先安排好將保險金年金化,即可避免上述遺憾,跨越時空繼續照顧遺孤,將愛延續給下一代。
同時,王瑜華也提醒民眾,按照目前法規,當保險金開始分期給付前,要保人還可彈性調整保險金受益人、分配比例和給付年期,但當事故發生、保險金開始給付後,則不可以再調整,也不能解約或質借。
中信人壽表示,具有死亡保險金、滿期金或全殘保險金等一次給付後契約即行終止的傳統型壽險,目前適用保險金分期給付或提供年金給付的選擇,第一階段首先開放部份商品申請,保戶有需求可主動洽詢中信人壽,不需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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