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必須是憲法的守衛者與執行者

劉性仁

總統的產生是根據憲法規定輔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憲及依法產生,是在民主的程序及價值下,經過人民投票合法受治而產生,儘管目前馬總統的民調聲望並不高,但不容否認的事實是他是台灣民眾一票一票所產生的民選總統。

既是民選總統,當然要回歸憲法精神,更何況馬總統本身便是一位學習公法的學者,更自當以身作則帶頭守憲守法,無論在處理任何問題,也都應該以憲法為依歸。

日前馬英九總統在會見亞洲法治研討會與會學者時表示,他將兩岸關係定位為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雙方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這也是和「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互為表裡的理論。這與他先前在出席國際比較法學會年會時,也曾提到他的兩岸政策與兩岸關係發展情形,當時他還指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概念來自於德國經驗的啟發。也就是東德與西德的關係主要係依據1972年的基礎條約,雙方以統治高權(hoheitsgewalt)一詞取代了主權(souveranitaet),並區隔了主權(sovereignty)與治權(governing authority)等概念。在這兩個法學場合中,馬總統都展現出高度立憲主義的精神,流露出對於憲政落實的堅持及遵守憲法的態度,值得高度的肯定。

對於敏感問題,馬總統能回歸憲法精神來處理,其實是一種最妥當的方式,也與謝長廷先生所提憲法共識有異曲同工之妙,當台灣朝野對於既有憲政體制及憲政秩序都無法建立高度的共識及信守的精神,那麼即會造成憲政主義的威脅及危機,對於台灣民主發展絕對是一大危害。

以憲法來處理兩岸關係定位及發展,或許大陸不甚滿意,民進黨也不能接受,但卻是最穩健的作法,主權與治權是不同的概念,主權並不等於治權,主權包括治權,主權是理想,治權是現實,既有無奈又有不得不如此的決定。

一個行憲的馬總統,民調會低迷,其實並非是一個正常的現象,馬英九一再地在多種不同場合表示,不論是推動兩岸關係或國際關係,最後的根源還是憲法。他並強調,在中華民國的官員中,只有他和副總統在宣誓就職時強調要遵守憲法,這也代表他與副總統的任務和其他公務員不同,就是要做憲法的捍衛者與守護者。一位憲法的捍衛者與守護者,台灣人民應當如何看待,難道要以負面的態度來面對一個守憲守法的領導者嗎?

身為法學教育下的民眾,面對一個守憲守法的元首,應當是高度的肯定;不管這部憲法有沒有問題,在沒有經過合憲合法程序下,這部憲法都是最大的公約數,倘若我們有意見應當是面對這部憲法,而不是遵守憲法的總統。

職是之故,台灣社會一直缺少對於合憲合法總統及公務員一些肯定及鼓勵,以一種情理的態度來看待依法而治依憲而行的總統,這並非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因此對於馬總統如此對於憲法的重視,自當給予高度的評價與肯定,不為別的,只因為台灣是一個法治社會,必須要有法治精神及民主素養。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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