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 禁電子煙、菸商違法最重廢許可證

▲菸,抽菸,煙(圖/翻攝自Pixbay)

▲行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禁電子煙、菸商違法罰則罪重恐廢許可證。(圖/翻攝自Pixb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21)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正內容也立法規定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廣告,更禁止花香和果香等加味菸。但台灣拒菸聯盟指出,菸商違法促銷也未加重罰則。對此,國健署表示,未來菸商若5年內3次違法確定,則可廢止許可執照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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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這次也新增「電子煙」的定義,內容規定「能釋放煙霧,供人以類似吸食菸品之方式使用之電子裝置」,更同時規定「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禁菸場所內吸食」、「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專用於電子煙之零組件、可供電子煙使用之物質或液體予未滿18歲者。」希望台灣的《菸害防制法》可越來越符合國際規範。

▲菸害防制法通過,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等行為。

此外,修法內容也包括「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比率,應占主要可見面積85%以上、禁止以菸品贊助或菸商名義掛名贊助任何活動之方式為廣告。」更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者,應禁止吸菸。」因此,若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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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修法通過,仍有民團提出異議。台灣拒菸聯盟表示,旅館、商場和餐廳仍然得設吸菸室,菸商違法促銷也未加重罰則,任由菸商予取予求、擴大違法。對此,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目前菸商違法罰鍰是500-2500萬,修正後規定若菸商5年內違法3次確定,則可能廢止許可執照1年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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