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睭花」狂點眼藥水,專家點出「使用限制」:至少間隔5min。(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目睭花花,匏仔看做菜瓜」,許多民眾如果覺得眼睛霧霧時,常常會自行購買眼藥水緩解不適,有時甚至會當成保養品用,一天滴好幾次。對此,食藥署提醒,眼藥水是「藥品」,應遵守醫囑或仿單使用,若用藥後出現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等症狀,且數日後仍未改善,應暫停使用並立即就醫。
連假期間,國人赴日韓等鄰近國家旅遊,經常採購眼藥水回台使用。食藥署今(13)日發新聞稿提醒,透過網購或國外帶回的眼藥水,不屬於我國合法藥物,若使用後出現問題,也不適用我國藥害救濟制度。另外,就算依正常管道購買的產品,也可能出現不適症狀,民眾應注意4點使用事項,才能確保眼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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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趁國慶連假赴日旅遊,都會採購眼藥水回台。(圖/資料照/記者蔡玟君攝)
食藥署提到,眼藥水使用要點之一為「遵循藥品仿單使用」,用藥前應洽眼科醫師或藥事人員,切勿使用過量。第二點為使用前要先洗淨雙手,避免污染藥品,使用時不要碰觸藥瓶瓶口,也應避免將瓶口直接接觸眼睛。
第三點為注意使用間隔,如果要同時使用2種以上的眼藥水,應間隔5分鐘以上,若是眼藥膏跟眼藥水如需同時使用時,應先使用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使用藥膏。
最後一點為依照產品標示保存藥品,除了應置於避免陽光直射的地方外,對於超過保存期限或開封超過28天的眼藥水,也應避免繼續使用,以免造成眼睛感染、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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