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奶粉資料照。(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植物油經過200度以上高溫精煉,可能會產生「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在動物實驗中具致癌性,食藥署今(21)日預告修訂草案,比照歐盟訂嬰兒奶粉、配方食品等GEs限量,新制將於110年7月上路,屆時若被驗出超標,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105年5月初歐洲食品安全局公告發現,各類經高溫處理的植物油加工食品,如巧克力、嬰幼兒奶粉等,經動物實驗發現可能含有具致癌性的物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尤以棕櫚油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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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科長廖家鼎表示,GEs污染物主要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產生,經人體消化到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人體健康危害的縮水甘油(Glycidol),食藥署107年起就評估將該物質進行管理,後考量嬰幼兒為高敏感風險族群,加上配方奶等可能為唯一營養來源,於是優先納管。
廖家鼎說,依照歐盟標準,粉狀嬰兒配方食品,每公斤GEs殘留量不能超過50微克,液狀產品則不能超過6微克,台灣明年上路後也會比較辦理。而食藥署先前曾抽樣20件市售嬰幼兒奶粉,使用精密儀器進行檢驗,均未超過歐盟限量,爸媽可以放心購買。
衛福部強調,食品業者應自源頭管理做起,強化供應商管理,管制原料端相關污染物質之濃度,以減少後端加工產品之污染風險;衛福部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最新科學研究資訊,滾動修正有關規定,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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