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一開「2物品要拿出來」!藥師曝原因:吸濕易壞

▲▼保健品,保健食品,乾燥劑。(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負面新聞勿用或須打馬。

▲保健食品中的乾燥劑須於開封後取出。(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國人愛吃保健食品,加上進入秋冬季節,正處呼吸道傳染疾病高峰期,感冒患者多,每當服用保健品或藥品時不免疑惑裡頭的「乾燥劑或棉花」該不該拿出來?對此,藥師周本正在粉專小周藥師 周本正拍片解答「都要」。他解釋,因台灣環境潮溼,若開封後乾燥劑未取出,反而容易吸收空氣中的水氣,導致藥品、保健品更容易壞掉。

另外,周本正也曾說明,不同的藥品劑型有不同的使用期限,其於開封後的保存方式也各有差異,並拍攝影片一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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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罐裝錠劑或膠囊

開封後裡面的棉花和乾燥劑要拿出來,拆封後半年內可以服用。

2.磨粉藥品

藥品一旦磨粉後容易受潮變質,最好在醫師開立天數內服用,沒吃完就該丟棄,不可作為常備藥品使用。

3.藥水/糖漿劑

藥水要室溫避光收藏,放冰箱可能會沉澱或變質,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就要喝完,沒喝完就要丟棄。

4.外用藥膏

開封後可室溫儲藏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藥品外觀若出現破損,或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就應該丟棄。

5.栓劑(塞劑)

一般放在室溫陰涼處儲藏即可,若有特別說明才要冷藏,應避免陽光直射造成藥品軟化或變形,只要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就不建議使用。

6.眼藥水/眼藥膏

開封後1個月就要丟棄,除非有特別標示,否則大部分眼藥水不需要冷藏。

7.胰島素(筆型針劑)

未開封的胰島素需要冷藏保存,如果已經開封使用中就不需要冷藏,開封後可在室溫30°C以下保存4~6周。

▲兒童餵藥。(圖/記者蔡佩旻攝)

▲藥粉及藥水糖漿等保存方式與期限各有不同。(示意圖/記者蔡佩旻攝)

營養師李嘉馨曾在粉專營養師嘉馨 為健康加薪指出,瓶裝的保健食品通常都會有的封口片,一打開後基本上就失去封口保存的功效,可直接丟棄;她說,拆開封口片後,會看到一坨塑膠紙或棉花,其功能是為了避免粒子(膠囊或錠片)在運送途中的搖晃,破壞了粒子的完整,因此開罐後這些緩衝材料就可直接取出丟棄。

李嘉馨接著表示,包裝內的乾燥劑主要目的是吸附包裝內部的水氣,減少膠錠食品受潮,避免活性減退、發霉等問題,膠錠食品開封後會失去密封性,反覆開啟也會讓罐內留存許多氧氣與水氣,乾燥劑留在裡面反而會繼續吸濕,所以建議在開封後就可以將乾燥劑丟棄,不需留在瓶內。

李嘉馨提醒,要隨時將蓋子關緊、依標示的保存方式儲存,並在有效日期內食用完畢,才能確保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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