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用醋工廠其準清潔作業區排水溝水泥剝落未處理。(圖/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下同)
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9月至10月間會同8縣市衛生局進行食用醋製造工廠稽查,完成14家食用醋製造業者查核,結果有9家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轄管衛生局均已命限期改正,其中8家業者複查合格,僅剩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仍在改善中。
食藥署表示,由於今年9月發生食品業者,將過期醋產品作為原料並重新製作販售一案,因此會同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衛生局針對國內14家食用醋製造工廠進行稽查,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重點稽查「不良品回收至退貨處理」、「產品製程」、「環境衛生」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項目是否符合規定。
▼天花板有霉斑痕跡及缺損。
其中,9家不符規範準則之業者,主要缺失為倉儲內原料、半成品、包材雜放,以及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專櫃管理等,縣市衛生局已命其限期改正,除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因廠房維修尚未改善完畢(限於105年2月7日前改正),其餘8家業者已複查合格,若業者未依期改正,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得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
▼不合格業者名單及複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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