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霸王條款」一讀過了,有車主大讚德政。(示意圖/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記者陳致平/綜合報導
立委推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電動車、插電式油電混合車充電樁設置,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充電樁,預計會成為推動電動車發展的霸王條款。這項草案引起熱烈討論,不過多數網友仍持保留態度,「裝充電樁沒有那麼簡單,光是住戶間爭執就很難搞。」
依照公路總局統計查詢網機動車輛登記數資料,107到109年電能車輛占總掛牌數車輛比,雖然成長近5倍,但整體占比仍偏低。不少人認為購買電動車首要條件為購車後住家是否設有充電樁,充電問題成為許多人的先決考量。先前曾多次發生車主想在自家停車位裝充電樁,卻遭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否決,雙方對簿公堂,不僅充電樁沒裝成,還傷了住戶之間的和氣。
▲草案一讀通過後,也激起不少反對聲浪。(圖/記者姜國輝攝)
因此,草案一讀通過後,許多電動車駕駛樂見其成,「這個提案大家等好久了吧」、「需要這個提案,畢竟電動車世界趨勢啊」、「德政,一堆大樓都在裝死,不裝就是不裝」。
不過,有些人卻抱持的反面看法,對於草案是否能成功闖關到三讀保留懷疑態度,「一讀的功用很低,僅是宣示意義罷了」、「反正立法歸立法,真的有狀況再來吵」,也有網友認為,「社區很難啦,有的光是更換電梯、對講機就吵翻天」。
多數住戶反對的理由多是住家安全性和電力負載等問題。有網友表示,「所以有危險性時,電力負載不足也要強行裝設,跳電,公安都要大樓所有住戶承擔,其他人活該死好嗎」、「老舊公寓一定要配合都更,不然一堆老透天、老公寓的電盤根本不符合現在法規的要求」、「同時幾台充,舊大樓絕對會跳電。」
考量到不同建物的屋齡、社區大樓的電線和配電狀況,其實要擔心的情況還很多,有網友指出,「光線材施工配電就大工程,弄一弄比你電動車還貴」、「集合式住宅有分約定專用和產權獨立的方式持有車位使用,要設置充電樁一定會產生很多問題」、「裝了之後,後續的檢查、保養、維修問題誰負責?」
▼有網友好奇,電動車充電樁設置後,接下來例行性保養的費用該由誰負擔。(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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