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成後事由教會處理。(圖/記者黃克翔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藝人艾成與王瞳7月才慶祝結婚二周年,怎料今(17)日艾成在蘆洲捷運站共構大樓墜樓身亡。據了解,夫妻倆在新北市蘆洲租屋,雖然有意買房,但周邊房價1500萬起跳,加上受疫情影響,買房一事只好緩住。對此,有網友難過之餘,也替房東感到無奈。
艾成與王瞳婚後從內湖搬到蘆洲租屋,艾成就曾透露,就是看上租金比北市低廉,加上有捷運站,方便他通勤到信義區上班。事實上,艾成與王瞳也有積極看屋、賞屋,但周邊行情動輒1500萬,加上疫情衝擊收入,因此兩人才暫緩購屋一事。
不料,今日上午艾成從7樓墜下,當場身亡,享年40歲。大批網友難過哀悼之餘,也替房東感到無奈,有人在PTT發文表示,「王瞳和艾成的房子好像是租的捷運宅,跳下去馬上變凶宅,房價打七折,有沒有王瞳的房東現在在想什麼的卦?」
底下網友回應,「跳的地方有關係嗎」、「跳下去不會變凶宅阿,宅內才算凶宅」、「廣義的話,跳出去跟落地的地方都算」、「他跳捷運站捷運會降價嗎」、「租的那戶算凶宅,但蘆洲站旅客比較有心理陰影」、「 誰管你什麼廣義,重點是官方紀錄」、「所以有人房子不買二樓那種有公共露臺」。
▼艾成墜樓地點。(圖/記者許靖騏攝)
▼ 艾成遺體移往板橋殯儀館。(圖/記者黃彥傑攝)
凶宅的定義為何?本站報導,台灣並沒有明確的法令定義,根據2008年的內政部函釋,在認定是否為凶宅時,僅「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或自殺之事實,就算凶宅。換句話說,如果在公設部分,如頂樓、中庭或公共梯間,發生非自然身故,就不算凶宅。
過去有網友針對凶宅的解惑,《ETtoday新聞雲》整理以下3大疑問。
一、死者如果從自家跳樓,落在2樓露臺,或是中庭,哪一戶算是凶宅?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指出,如按照內政部函釋,從自家跳樓、死亡地點發生在鄰居的2樓露臺,則自家、與鄰居家都算是凶宅。若死亡地點發生在中庭,則只有死者家是凶宅。
但倘若事件發生地點是頂樓,最後落在中庭,則沒有一戶算是凶宅。徐佳馨補充:「但房仲有告知的義務,多數買方在出手前,建議也要多方打聽。」
二、若發生兇殺或是自殺案件,死者在送醫途中、或是醫院中過世,事件發生的房屋算是凶宅嗎?
答案是不算,而一般民眾若擔心買到類似物件,同樣在出手前,可詢問房仲、或多探訪左鄰右舍,來獲取更詳盡的訊息。
三、若獨居老人於家中自然身亡,但多日後因發出屍臭才被發現,該戶算凶宅嗎?
答案仍是不算,但徐佳馨指出:「病故多日才被發現的屋內,勢必要經過一番消毒、跟徹底的清潔,才能繼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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